近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了關于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
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廣州交警決定在廣州市部分區域和路段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措施將從2020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關于東風路、中山路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關于流花地區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關于黃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關于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關于黃埔區大沙地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將同時廢止。
據了解,即將施行的限行措施在綜合現行相關通告的基礎上,針對貨車限行區域,在白云新城北部、沙太路以西及海珠島南環以南等區域路段進行了調整。
?通告中出現的市中心區區域范圍均指第一條第(二)項所定義的范圍。
?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別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通告中的貨車是指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其中有噸位數的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噸位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準牽引總質量噸位數的牽引車。如5噸以上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專項作業車、準牽引總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
?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所有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
官洲隧道、廣州大學城內的中環東路和中環西路。
(二)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市中心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茅崗路、護林路(茅崗路以東路段)】:
東面:大觀路(華觀路至奧體路段,不含)、奧體路、廣園快速路(奧體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不含)、黃埔東路(港灣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港灣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機場路(黃石路至鶴龍一路,不含)、鶴龍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永泰收費站至沙太收費站段)、沙太路(華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費站到沙河立交橋)、北環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橋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華觀路(大觀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流花地區:
東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盤福路口)以西;
南面:盤福路(不含)、東風路(盤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東風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橫路口)、站前橫路、站前路(環市路口至站前橫路口,不含)以東;
北面:環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洛溪大橋。
(六)每天6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0.6噸以上(含0.6噸)至1.5噸以下(不含1.5噸)外市籍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1.5噸以上(含1.5噸)至5噸以下(不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內環路及其放射線、洛溪大橋、東風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5噸以上(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本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的區域:
市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西環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橋段),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長洲島、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條和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運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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