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蘭州發布微信公號發布《甘肅省公安廳關于蘭州市“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査的情況通報》。通報稱,11月3日,蘭州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交通運輸部工作組指導下,在緊急救援處置、全力做好善后的同時,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査組全面開展調查工作。
事發現場經調查,事故發生當日,遼寧籍駕駛人李豐駕駛“遼AK448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黑龍江籍車主李佳林在副駕駛位置乘坐,牽引“吉B2870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裝載履帶起重機部件,途經G75蘭海高速七道梁長下坡路段時,因制動失靈造成車輛失控,行至蘭海高速蘭州南收費廣場附近時,與1輛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碰撞后,連續與13輛小型客車直接碰撞,所載貨物甩出砸中車輛,并導致周圍18輛小型客車相互碰撞。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傷(其中,重傷2人、輕傷10人、輕微傷33人)、33輛機動車受損。
調査查明,2018年10月21日,李豐已發現肇事機動車制動有問題并多次告知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發生,李佳林未對制動系統進行檢修。經鑒定,事故發生前肇事機動車制動系統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事發時在長下坡路段頻繁使用制動,致牽引車和掛車制動器發熱,制動效能減弱,因掛車制動儲氣筒接頭處肇事前有漏氣現象,制動效能進一步減弱,整車制動距離加大,制動失靈,造成車輛失控。
調查還發現,該車制動失靈后,在長約10公里、行駛近8分鐘的路程中,途經4處避險車道,肇事人未采取緊急避險措施;肇事機動車有超載違法行為;貨物裝載時捆綁固定存在安全隱患,加劇了事故損害結果。
目前肇事駕駛人李豐及車主李佳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14日經蘭州市七里河區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案件及有關掛靠、裝載運輸涉事企業責任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蘭州發布)
編輯:運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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